- 楊姓男大生猥褻13名女子鞋子並錄影上傳,判1年2月徒刑
- 楊男先搜尋租屋文鎖定女性住處,再潛入犯案
- 其中一名受害女求償30萬精神慰撫金,法院駁回
- 法院認定楊男行為侵害財產權,未侵害人格權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曾就讀台南一所國立大學的楊姓男大生,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間,多次闖入東區不同公寓或社區大樓,赤裸下半身或全裸,持13名女住戶放置門前的鞋子套弄下體並射精至鞋內,還將過程錄影上傳至社群平台X(原推特),完成後再將鞋子放回原位。
楊男犯案前會先搜尋網路租屋文,鎖定租給女性的房間,還到現場勘查並拍下目標女子影片,發文稱「樓上有新姊姊入住,馬上放了7雙鞋」。他另搜尋對方IG帳號、截圖生活照上傳。數名被害人經友人看到貼文後才驚覺遭盯上。2023年12月10日晚間,楊男從地下室潛入一棟12層樓大樓,走樓梯至7樓翻看鞋櫃時,被女住戶發現通報管理員報警查獲。
台南地院先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楊男拘役20日確定;其餘部分,楊男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辯護人稱楊男因課業壓力大、缺乏人際互動導致戀物癖而犯案,經心理諮商後再犯率低,請求緩刑。法官審酌楊男僅因私慾犯案,且將猥褻影像上傳社群,嚴重欠缺尊重他人法意識,今年1月依毀損、妨害風化等罪判處1年2月徒刑,不予緩刑,可上訴。
其中一名受害女子另提民事訴訟,指楊男令其鞋子不堪使用並發布相關貼文,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楊男辯稱行為僅造成鞋子毀損,未侵害其自由權及隱私權,若法院認定有侵害,金額應以3萬元為適當。台南簡易庭認定,楊男犯行侵害的是女子財產權,難認人格權亦受侵害;且楊男非直接、當面對女子所為,難謂對其個人法益有重大侵害,判決駁回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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