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在高中旁人行道露鳥12次,最長達21分鐘
- 陳男辯稱7次是「小便」,其餘有穿褲子
- 檢方不採信,依公然猥褻罪起訴
- 法院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自去年7月至10月間,多次在北屯區某高中籃球場、游泳訓練中心前的人行道徘徊,公然裸露下體或便溺,甚至坐在車內打開車門朝外套弄生殖器,前後共12次,每次持續數秒至數分鐘不等,最長一次長達21分鐘。校方發現後調閱監視器報警。
陳男到案時辯稱,有7次是為了「小便」才裸露,其餘則有穿褲子,沒有想被看到。檢方認為該處人車往來頻繁,不予採信,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才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其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可能造成他人心理不適,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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