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高中代理教師李品澔在租屋處廁所偷拍學生
- 偷拍10人(含9名未成年學生)共13次
- 嘉義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4年
- 檢方罕見公開被告姓名及犯罪地點
- 李男案發後已離職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山區某縣立高中生物科代理教師李品澔,涉嫌在其竹崎鄉租屋處廁所衛生紙盒內藏放手機,偷拍前來如廁的學生及訪客。今年某日,一名男學生前往租屋處指導課業時,發現廁所衛生紙盒內有手機鏡頭對準孔洞,疑似遭偷拍,到校後向師長檢舉。校方獲報後將李男停聘並通報警方,竹崎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於5月18日發動搜索,在其租屋處查扣手機、平板電腦等證物,清查近1年影像,確認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李男共偷拍10人(含1名成年人及9名未成年學生),共計13次如廁畫面。
嘉義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考量李男為人師表卻利用學生對教師的信賴關係逞私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檢方並請求法院將扣案手機及相關電磁紀錄依法沒收,針對10名被害人共13次犯行分論併罰。
檢方罕見公開被告姓名及犯罪地點,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為增進公共利益」規定,在兼顧兒少保護與學生隱私前提下適度揭露。檢方說明,犯罪地點為特定租屋處,公開資訊可提醒曾於案發期間出入該處的民眾提高警覺,及時提出檢舉或主張法律權利。李男案發後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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