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姓男師以「檢查下體」為由,誘騙3名11歲男童脫褲拍照
- 葉男要求學童稱他「爸爸」,藉情感壓力逼其就範
- 法官不採信「自願」辯詞,痛批侵害兒童性自主權
- 葉男已與3名受害學童家長和解賠償
- 三罪併罰,判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報導)
高雄某國小葉姓男師,先後在新竹、高雄任教期間,利用學童信任,以「檢查下體清潔」或「衛教」為藉口,誘騙3名11歲男童脫褲供其觀看並拍攝生殖器照片。葉男甚至要求學童在LINE上稱他為「爸爸」,建立偽父子關係,藉此施加情感壓力。
判決指出,葉男2017年在新竹某國小擔任代理導師時,趁A童單獨在教室,以衛教檢查為由引誘其脫褲拍照。2018年他考上高雄某國小正式教師後,於2023年間故技重施,將B童與C童單獨留在教室,要求脫褲檢查。B童與C童當場拒絕,葉男竟厲聲質問「我是你的誰?」逼孩子回答「爸爸」,利用權威與情感施壓,迫使兩人含淚就範,C童更被強行拍下裸照。
葉男到案後坦承客觀事實,但辯稱是出於衛教考量,且照片是孩子「自願同意」。法官不採信,認為葉男主觀上為滿足性慾,且平時慣於以「怎麼都已讀不回」等言語對學童進行情緒勒索,以父親之名給予壓力,已構成「違反意願」要件。法官痛批葉男身為教育者,竟為一己私慾侵害兒童性自主權,行徑極為不該。
考量葉男坦承部分犯行,且已與B童、C童家長各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並賠付完畢,A童家長也表示不追究,高雄地院依引誘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強制猥褻罪、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三罪併罰,定應執行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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