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國小男導師抱小五女童坐大腿猥褻
- 女童隱忍13年,2020年向心理師揭露才曝光
- 女童曾告知家人反遭責打,向校長投訴未獲回應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3年10月定讞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高雄某國小宋姓男導師,於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間,利用下課時間在教室將當時就讀五年級的女學生小鈺(化名)抱起放在自己大腿上,隔著衣服撫摸、搓揉其胸部。女童當時雖感不適但未反抗,事後與其他3名同樣被摸過的同學討論後向校長投訴,校長未回應。女童升上六年級後告知祖父與姑姑,家人向宋男求證遭否認,女童反因此被家人責打,隱忍此事長達13年。
直至2020年,女童與心理師會談時說出這段經歷,心理師依法通報,全案才曝光。宋男遭起訴後否認犯行,僅承認擔任過導師,辯稱無肢體接觸。但法院傳喚多名當時同學作證,證人均稱宋男確會在下課時抱女同學坐大腿;女童與家人證詞對猥褻細節描述一致,法院採信為親身經歷。
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理由指出,宋男利用師生關係滿足私慾,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和解,難認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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