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國小代理老師性侵2名9、10歲男童30多次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8年10月定讞
- 犯行包括住處猥褻、教室午休打手槍及性侵未遂
- 一審判12年,二審因和解等情狀改判8年10月
- 許男否認犯行,但法院認定罪證明確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一名許姓男子於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擔任某國小四年級代理老師期間,多次對班上2名9歲、10歲男童進行猥褻與性侵,犯行多達30餘次。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在住處房間脫衣壓在男童身上磨蹭下體、逼迫男童口交及幫他猥褻;甚至趁午休在教室與男童同蓋一條被子時,拉男童的手為自己打手槍。其中一次,許男要求一名男童趴在床上企圖性侵但未得逞。另有其他孩童得知此事後告知班導師,案件因而曝光。
許男否認犯行,辯稱與男童僅為一般師生互動,無單獨相處。但法院根據男童及證人說法、校方調查報告等認定罪證明確。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許男無前科、已與被害人和解、有幼子需撫養等情狀,改判8年10月。最高法院今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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