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國小代理老師性侵2名9、10歲男童30多次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8年10月定讞
- 犯行包括住處猥褻、教室午休打手槍及性侵未遂
- 一審判12年,二審因和解等情狀改判8年10月
- 許男否認犯行,但法院認定罪證明確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一名許姓男子於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擔任某國小四年級代理老師期間,多次對班上2名9歲、10歲男童進行猥褻與性侵,犯行多達30餘次。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在住處房間脫衣壓在男童身上磨蹭下體、逼迫男童口交及幫他猥褻;甚至趁午休在教室與男童同蓋一條被子時,拉男童的手為自己打手槍。其中一次,許男要求一名男童趴在床上企圖性侵但未得逞。另有其他孩童得知此事後告知班導師,案件因而曝光。
許男否認犯行,辯稱與男童僅為一般師生互動,無單獨相處。但法院根據男童及證人說法、校方調查報告等認定罪證明確。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考量許男無前科、已與被害人和解、有幼子需撫養等情狀,改判8年10月。最高法院今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為另一起獨立案件,與先前宜蘭狼師案無關。新北市一名徐姓共學老師,透過教育協會媒介負責國小學童課後共學共遊,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間,對8名未滿12歲男童猥褻及偷拍性影像,犯行地點遍及民宿、捷運、便利商店及教會。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判處應執行5年6月徒刑定讞。
## 犯行細節 徐男利用新生宿營、陪同用餐寫作業等機會,以手撫摸男童大腿、生殖器、臀部,甚至將手伸入褲內[4][3];另於男童如廁、洗澡時偷拍裸露影像。警方去年5月搜索其桃園住處,查扣手機及電腦中的兒童性影像。
## 量刑歷程 一審新北地院判處8年6月。二審高院考量徐男坦承犯行、與5名男童和解賠償,且部分家長不願重罰,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認定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5][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