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警邀8網友回母校活動中心性交並拍攝影片
- 將猥褻影像上傳社群平台57次,設定為公開
- 北院依公然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罪判應執行3月
- 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 法官當庭勸諭羅員珍惜公職機會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新北市永和交通分隊羅姓員警,於2025年4月至11月間,透過社群平台「X」邀約8名成年男子,回到他就讀的台北市大安區某高中母校,在活動中心等公共場所進行性行為,並以手機直立靠在水壺方式拍攝性愛影片。羅員事後於2025年7月13日至11月17日間,將後製裁切掉頭部、未露臉的猥褻影像上傳至「X」帳號共57次,設定為公開狀態。
台北市大安分局獲報後,於2025年11月18日持搜索票至羅員住處及工作場所搜索,查扣2支手機、1台電腦主機、2個行動硬碟,檢方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並於今年2月9日依公然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北地院本月10日開庭,羅員全部認罪,懇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強調未利用警察身分強迫他人,也未販賣影片。承審法官郭建鈺(曾辦理柯文哲涉貪案的檢察官,後轉任法官)當庭勸諭羅員「要好好珍惜公職的機會」。法官認定羅員所為屬接續犯,各論以一罪後分論併罰,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刑2月、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員未顧慮他人感受,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所為猥褻行為,又將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使影像處於隨時可被轉傳的狀態,影響不小。法官念及羅員坦承犯行、態度非劣、無前科紀錄,依法量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