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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官性侵少女 緩刑保住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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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性侵懲戒法院緩刑警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姓警官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要求拍私密照並發生性行為
  • 少女母親發現後報案提告
  • 台南地院判2年徒刑、緩刑5年
  • 陳員賠償和解獲原諒,保住工作
  • 懲戒法院輕判降兩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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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警官在擔任分局警備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一名15歲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多次要求她拍攝私密照與猥褻影像,並約至網咖包廂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用手機拍下性愛照片。少女母親察覺異狀後報案提告。

陳員到案後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主張雙方兩情相悅,起初承諾婚約尋求和解,後改以現金賠償,獲家屬與少女原諒。台南地院依公務員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案發後市警局將陳員停職,判緩刑後他申請復職。

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後,陳員出庭時稱從警逾10年,曾獲打詐績效特優,一時失慮犯錯,深感愧疚悔恨,已積極彌補。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員違法,損害警察信賴,但考量認罪及和解,輕判降兩級改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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