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呂男透過手遊引誘國小女童拍裸照
- 女童拒絕後,呂男恐嚇散布裸照逼迫視訊
- 呂男賠5萬元和解,女童母親求情緩刑
- 法官認定手段惡劣,拒緩刑重判4年半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30歲呂姓男子,去年4月透過手機遊戲結識一名國小女童,雙方互加LINE後,呂男在短短兩天內密集引誘女童拍攝裸露胸部、生殖器的私密照片及手指插入陰道的影片。
女童事後察覺有異,以「長輩在家不方便、要上課」等理由拒絕呂男進一步要求。呂男為逼迫女童開啟視訊,竟將女童先前傳送的4張私密照發回聊天室,並恐嚇「那我就給別人看了,掰掰」,企圖以散布裸照手段迫使女童就範。
女童驚恐向家人求援並報警。高雄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並賠償5萬元與女童家長達成調解,女童母親也具狀請求法院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呂男手段惡劣,為滿足私慾利用女童判斷力不足,進行引誘與脅迫勒索,拒絕給予緩刑,依違反兒少法重判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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