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少女並發生性行為
- 少女阿嬤追問後報警提告
- 刑事判刑5月,民事判賠3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去年元旦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兩人從白天聊到深夜後相約出遊,呂男於凌晨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少女徹夜未歸,隔日返家後經阿嬤追問才坦承,家屬隨即報警。
刑事部分,呂男坦承犯行,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上訴。民事部分,少女祖父母(監護人)向呂男求償50萬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呂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法官認定事實明確,判決呂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