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蔡男透過「探探」認識未滿14歲少女
- 以1500元為對價,兩天內兩度至摩鐵性交易
- 蔡男坦承犯行,賠償40萬元獲原諒
- 桃園地院判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剛滿18歲的蔡姓男學生,去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未滿14歲少女,明知對方年齡,仍以新臺幣1,500元為對價,相約在中壢區某摩鐵進行性交易。兩人於3月22日凌晨完成第一次性行為,蔡男當場交付現金;隔天清晨6時許,雙方再度相約同一地點,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事後少女出現異狀,被家人察覺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蔡男於警詢、偵訊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與少女及家屬證詞相符,並有對話紀錄截圖佐證。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且同意賠償40萬元獲得少女與家人原諒,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
法官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另依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