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仍上網約15歲少女性交易
- 一審未和解判10月,二審以16萬元和解
- 法官查出林男2011年曾犯相同案件獲緩刑
- 二審改判6月,不予緩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雲林一名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的林姓男子,去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Lemo」(檸檬)結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花(化名),雙方約定以2千至3千元代價進行性交易。林男從雲林開車南下高雄,將少女載至鳳山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上學作息異常,被祖母察覺有異而報警,全案曝光。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一審因他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10月徒刑。林男上訴二審,與少女以16萬元達成和解,並已支付頭期款4千元,承諾每月付3千元[2]。
高雄高分院審理發現,林男並非初犯——2011年他曾以相同手法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遭台南地院判刑6月、緩刑2年。法官認為林男未記取教訓,還特地跨縣市犯案,顯對法律毫無敬畏,雖考量已和解,將刑期由10月改判6月,但不再給予緩刑,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