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透過網遊結識16歲高中女,誘拍4張裸照
- 一審因翻供且未和解,判1年8月
- 二審認罪並賠20萬,改判1年2月、緩刑3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林姓男子2024年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極速領域」結識一名16歲高中二年級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仍以臉書要求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4張,再以通訊軟體傳送給他觀看。
苗栗地院一審時,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審理時翻供,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8歲、忘記要求對方拍什麼、也沒看到照片。法官認定其說詞矛盾、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的4張性影像與作案用平板電腦。
林男上訴二審後改口認罪,與少女以20萬元達成和解,分期給付賠償金。台中高分院審酌林無前科、跟隨父親在工地從事勞力工作,且被害少女在調解時表示願給予緩刑機會,撤銷原判,改判1年2月,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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