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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提議「主人與狗」遊戲 男獲減刑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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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引誘拍攝性影像抖音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少女主動提議玩「主人與母狗」遊戲,男應允後要求拍性影像
  • 法官認定男未違反少女意願,變更起訴法條
  • 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減刑判2年
  • 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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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18歲林姓男子2024年7月透過抖音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小琪,互加Discord好友後,林男以「主人」角色要求小琪自拍胸部、陰部等性影像及裸露照片,小琪在2天內共拍攝6部性影像及9張照片。小琪家人發現後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認定,小琪曾主動提議「就是我有一個特別變態的想法」、「就是我一個同學跟陌生人玩主人跟母狗的遊戲…」、「你要跟我試試嗎」等語,林男應允後雙方開始進行該活動。小琪雖曾以「大人在房間」、「廁所有人」等理由推遲,但林男僅再次詢問何時可拍,未強迫或脅迫。法官因此認定林男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式」使小琪自拍,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

法官審酌林男犯案時年僅18歲、剛成年智慮未成熟,被害人僅1人,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坦承且有意和解,但小琪父親無調解意願,認為量處法定最低刑3年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處2年徒刑。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林男以言語緊迫逼人、施加壓力,且林男在小琪斷聯後傳送「好喜歡你這隻母狗」、「不想再失去母狗了」等語,顯示此為慣用手法,受害人可能不止一人。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男未強暴、脅迫少女,一審見解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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