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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誘少女拍裸照 判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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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國軍新北地院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中尉軍官以遊戲幣誘未成年少女拍裸照及私密影像
  • 少女母親發現手機異常影像後報警
  • 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
  • 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 考量無散布行為且坦承犯行,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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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許姓中尉軍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以「給予遊戲幣」為誘餌,多次引誘少女自拍胸部及私密部位等性影像傳送給他,並儲存在個人雲端硬碟。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內大量異常影像後報警,警方在許男住處及工作地點查扣手機及雲端帳號。

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許男身為現役軍人,明知對方未成年,為滿足性慾引誘少女拍攝性影像,實屬不該。但考量許男犯行尚未造成少女實質身體或精神傷害,影像僅供自己觀覽、無散布行為,情節尚屬輕微;且許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並表達願賠償新台幣50萬元,雖少女及法定代理人無意願接受而未達成和解,仍可認定有賠償誠意。

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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