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國二男逼少女拍裸照,傳「灌爆子宮」等露骨訊息
- 男學生還恐嚇「殺你家人」,少女身心重創抗拒上學
- 高雄少年法院先前已裁定男學生訓誡
- 台中地院判男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60萬元
- 少女獲賠45萬元,其母親獲賠15萬元,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高雄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男學生,於2024年間透過通訊軟體,持續要求一名14歲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觀覽,並傳送「要把妳子宮灌爆」、「被我內射的份」等露骨騷擾訊息,甚至恐嚇「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這輩子歸我一個人」。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出現抗拒上學、難以開口說話等情況,需接受諮商。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先前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裁定男學生訓誡。但男學生遭訓誡後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透過LINE、TikTok等不同軟體密集傳送騷擾訊息,持續要求少女自拍或視訊私密部位。少女不堪壓力,曾傳送僅穿內衣、內褲的照片,男學生卻食髓知味,騷擾更加頻繁,甚至出言恐嚇殺害少女家人。
案經少女父母發現後,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分別求償100萬元及50萬1元。台中地院審酌,男學生犯行時年僅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有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未盡教育監督之責,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考量少女身心受創甚鉅、需接受諮商,少女母親也因親子關係承受龐大精神痛苦,判決男學生及其家長須連帶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合計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增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判決書細節,揭露男學生騷擾手段及少女受害過程的具體時間點。
判決書指出,少女於2024年12月1日拍攝並傳送僅穿內衣、內褲的照片給男學生,遭對方存取後,男學生食髓知味,騷擾更加頻繁[3][2]。男學生使用的通訊軟體除LINE、TikTok外,還包括Messenger[5][4]。其傳送的露骨訊息內容包括「我現在很想看你的身體」、「我要內射你」、「那我可要頂更大力了」、「我想跟你做愛」、「身材太好了」、「灌爆X子」等[5][1]。
判決書也記載,男學生於2010年出生,案發時約14歲[5]。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依少年案件裁定及相關證據、就醫紀錄等資料,認定少女主張為真實[5][2]。判決並自115年12月30日起加計年息5%[5]。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