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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女反霸凌 悍媽傳訊恐嚇二審改判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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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彰化恐嚇霸凌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女因女兒疑遭霸凌,傳訊恐嚇姊妹花
  • 一審判6月,黃女不認罪
  • 二審坦承犯行並賠償7萬5000元
  • 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5月,可易科罰金
  • 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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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女子因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兒疑似在校遭一對姊妹霸凌,去年1月透過LINE傳送「抓出來處理」、「請她吃大便」等訊息給該對姊妹的男友,內容還夾帶「破麻」等性羞辱字眼。姊妹將訊息告知家長後報警提告。

一審彰化地院認定黃女行為造成少女心生恐懼,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折算。黃女當時否認犯罪,辯稱「破麻」是指交很多男朋友的意思。

黃女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態度翻轉,坦承犯行,並主張已與被害人洽談和解,民事賠償7萬5000元已如數給付。二審考量黃女犯後態度改善,撤銷原判決,改判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將折算標準改為每日1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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