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男以「神明叫我幫妳破處」性侵女兒14歲學姐
- 周男辯稱不舉,但少女下體驗出DNA打臉
- 一審判4年6月,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周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周姓男子於2024年10月間,趁女兒的14歲學姐借住家中,以「神明叫我幫妳破處」為由性侵得逞。一審遭判4年6月,周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9月起,被害少女因與家人吵架,借住在周男家中。同年10月12日晚間,周男帶女兒及兩名借住少女前往KTV飲酒歡唱,期間與被害少女發生口角,一行人於13日凌晨1時許返家。返家後,周男假意安慰擁抱少女,隨即謊稱「神明叫我幫妳破處」,無視少女哭喊反對,將其強拉進房間性侵得逞。
周男犯後全盤否認,辯稱返家後即回房休息,且患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發生性行為,更反控被害少女衛生習慣差、吸毒,因被趕出家門而挾怨捏造指控。但法院根據醫院驗傷結果,被害少女下體驗出周男DNA,且周男從未就診泌尿科,不採信其辯詞。一審新北地院痛批周男利用少女寄人籬下處境,以極度荒謬、褻瀆言詞合理化獸行,事後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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