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借住友人家,趁少女熟睡潛入房間猥褻
- 少女驚醒後蔡男揚言「要強X妳」,直到對方持續反抗才逃離
- 蔡男事後全盤否認犯行,法官依對話紀錄與錄音譯文認定事實明確
- 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借住友人住處卻趁機猥褻少女的案件。蔡姓男子(東森新聞報導化名阿鉦)借住認識10多年的友人B女家中,去年10月凌晨,他與B女在房間內聊天喝酒,B女交付1000元請他外出存錢轉帳,蔡男假意出門,卻趁B女的女兒A女(未成年)的男友外出上大夜班之際,潛入A女房間。
當時A女正在熟睡,蔡男直接跨坐在她身上撫摸、親吻,並將A女衣服掀至脖子。A女驚醒後嚇得緊裹棉被縮在床邊,要求蔡男離開。A女警告「你不怕我媽知道嗎?」蔡男竟囂張回嗆「妳覺得妳講了有用嗎?」甚至揚言「要強X妳」,直到A女持續抗拒才悻然離去。事後A女立即向剛下大夜班的男友C男求救,直呼「眼睛一睜開毛都豎起來了」。當天下午,C男與B女等人持錄音設備找蔡男對質,蔡男支吾其詞,心虛回應「我有說沒有嗎」、「我也沒說我是對的啊」。檢警調查發現,蔡男根本未幫忙匯款,轉帳純屬幌子。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未進入A女房間,對質時只是不耐煩才隨口應付。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前後一致,且有對話紀錄與錄音譯文可佐,事實明確。法官審酌蔡男與被害人具家庭成員關係,為滿足一己私慾,將原本乘機猥褻犯意升級為強制猥褻,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犯後全盤否認、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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