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趁女同事借住熟睡時性侵得逞
- 被害人醒後遭拳頭、螺絲起子毆打及恐嚇
- 報警後吳男逃離現場又返回二次施暴
- 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
- 傷害部分已另案判決確定,恐嚇部分諭知免訴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7月間同意女同事小琳(化名)借住一晚,卻趁對方清晨熟睡、無意識時性侵得逞。小琳驚醒後欲離開,遭吳男以拳頭、螺絲起子毆打,並恫嚇「把妳殺了」。她趁隙向信義警分局報案,吳男逃離現場後又返回二次施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法官痛批,吳男與小琳僅為同事,卻趁對方借住且熟睡無意識時侵犯,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吳男雖認罪並表達調解意願,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落差過大,未能達成和解。
傷害部分先前已由台北地院判決有罪確定,恐嚇行為因與同一衝突過程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依法不得重複追訴,本案恐嚇危害安全部分諭知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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