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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車內遭性侵 二審逆轉免賠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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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民事賠償追訴時效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沈男車內性侵女同事,刑事判刑3年8月確定
  • 民事一審判賠50萬,二審逆轉免賠
  • 二審認定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全案定讞
  • 法官直言「妳來晚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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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惠(化名)指控沈姓男同事於民國111年間在車內對她性侵。刑事部分,沈男經一、二審均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民事部分,小惠向沈男求償百萬,一審法院判沈男需賠償50萬元。

案經沈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小惠在案發後逾2年才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已超過法定2年追訴時效,因此改判沈男免賠,全案定讞。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直言「妳來晚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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