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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性侵案更二審逆轉 8年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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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性交罪性侵更二審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男邀女性友人至摩鐵小酌後趁機性交得逞
  • 一審認定下藥,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8年
  • 更二審逆轉,尿液確認檢驗全數陰性,排除下藥
  • 改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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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化名阿強)2020年間以測試精油、小酌為由,邀約認識10年的女性友人前往汽車旅館,見女方酒醉昏睡後趁機性交得逞。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陳男下藥,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出現重大逆轉,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全案仍可上訴。

更二審合議庭認定,陳男性侵事實明確,但下藥部分證據不足。關鍵在於醫院尿液檢驗:初步以酵素免疫分析法檢測結果雖為陽性,但經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確認檢驗後,苯二氮平類(BZD)鎮靜劑項目全數為陰性;同日被害人前往另一間醫院採尿篩檢結果同樣為陰性。鑑定證人指出,初檢偽陽性機率高達6至7成,最終報告應以確認檢驗結果為準。

合議庭因此認定無法證明陳男曾下藥,撤銷一審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的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量刑。法官考量陳男趁被害人意識不清逞慾,且事後未獲諒解,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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