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趁小姨子酒醉意識不清,在客廳沙發性侵得逞
- 犯案過程遭小學一年級外甥目擊
- 小姨子因顧及姊姊感情一度猶豫是否報案
- 陳男辯稱僅在對方面前「打手槍」,法官不採信
- 內褲驗出陳男DNA,監視器畫面成關鍵證據
- 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陳姓男子於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邀小姨子(化名小美)到家中聚餐,兩人飲用約一瓶半威士忌後,小美不勝酒力。陳男騎車載小美及其一對兒女返家,見小美醉倒在地、意識模糊,兩名小孩上樓洗澡,竟在客廳沙發上脫光衣物乘機性侵得逞,過程約20分鐘。陳男犯後為小美穿回衣物,隨即騎車離去。
陳男犯案過程遭小美就讀小學一年級的兒子目擊。隔日兒子神情有異,經小美追問後吐露「二姨丈沒穿衣服趴在媽媽身上」、「對媽媽做壞壞的事情」。小美驚覺遭性侵,因顧及與姊姊的感情、擔心破壞姊姊家庭,一度猶豫是否報案。經與三姊討論後,於2025年1月3日至成大醫院驗傷採證,隨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小姨子嘲笑他「身體不行」、「被老婆操壞」,他才脫褲子在對方面前「打手槍」射精,並未性侵。陳男的律師則以男童詞彙有限、應說不出「性侵害」一詞為由辯護。合議庭勘驗小美住家監視器,顯示小美當時已酒醉意識模糊,且小美內褲檢出陳男DNA,加上陳男在警詢、偵查中從未提及「打手槍」情節,前後供述不一,認定其臨訟狡辯。
台南地院審酌,陳男身為被害人二姊夫,為逞私慾犯案,造成被害人精神上難以抹滅的陰影,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新增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監視器畫面細節:陳男關閉鐵門後在屋內逗留約40分鐘,法官據此認定其行徑可疑,與其辯稱僅短暫停留不符。此外,東森新聞報導指出,小美返家時曾因酒醉在門前摔倒仰躺在地,無法自行站立,由陳男攙扶進屋;小美清醒後自覺下腹疼痛,將內褲以夾鏈袋保存作為證據,於1月3日驗傷後報案。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