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姨丈藉敷面膜闖浴室猥褻12歲少女並偷拍
- 一審因坦承犯行、達成調解判4年
- 二審審理期間表姨丈再對少女摸肩拍大腿
- 台南高分院認無悔意重判7年2月確定
- 二審期間性騷擾案另判應執行10月徒刑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一名少女12歲時在住處浴室洗澡,遭表姨丈藉口「敷面膜」強行闖入,撫摸胸部、背部及下體,並持手機拍攝性影像。一審台南地院因被告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4年。
案件進入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該名表姨丈竟不知悔改,再度對少女實施性騷擾。去年3月15日中午,表姨丈在夾娃娃機店內從後方以雙手按壓少女雙肩;同年3月30日晚間,又在少女住處蹲下拍其左大腿。少女向母親告知後再次報警提告。
偵訊時,表姨丈一度否認有性騷擾主觀犯意,辯稱是在跟小孩子玩、要補償她,「沒想到她竟然這樣對我」。檢方認定其主觀惡性重大,毫無悔改自省能力,建請從重量刑。法院審理時,表姨丈改口承認犯行。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其惡性重大且無悔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7年2月徒刑確定。針對二審期間的再度性騷擾案,台南地院審酌其犯罪頻率非低,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共2罪,各判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