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藉口「做惡夢睡不著」要求少女陪睡,趁機猥褻得逞
- 少女透過IG向閨密求救,案件因此曝光
- 男子全盤否認,母親也替男友緩頰,但未被法官採信
- 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家暴性侵案,一名男子與女友及其未成年女兒同住,竟藉口「做惡夢睡不著」,要求未滿16歲的少女到房間陪伴,隨後趁機做出不當肢體碰觸。
根據判決書,案發時少女仍是國中生,事發當天家中僅剩她與男子獨處。男子以「自己睡會做惡夢」為由,要少女到床邊陪伴,少女原以為只是單純安撫,未料男子卻趁機做出不當碰觸,過程中甚至假稱「以為妳是媽媽」,讓少女驚恐不已。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男子不顧少女反抗,連續3次強行猥褻得逞[1]。
少女因過度害怕,當下不敢大聲呼救,只能偷偷透過IG向閨密求助,崩潰表示自己「快瘋掉」。好友察覺異狀後,立刻協助通報學校輔導老師,案件因此曝光。
庭審期間,男子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自己人在外工作,並指少女平時就愛說謊、與家人關係不佳。少女母親也出面替男友緩頰,聲稱女兒是因買東西被阻止,才會「挾怨報復」。不過,法官比對雙方對話紀錄與相關證詞後,認定少女前後說法一致,且第一時間就曾向好友透露遭遇,情緒反應也符合受害狀態;反觀母親說詞與通訊紀錄不符,明顯有迴護男友情形,因此未被採信。
法官指出,被告身為長輩,卻利用少女年幼及信任關係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