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男友清晨潛入10歲女童房間撫摸下體
- 女童母親見男友從房間出來有生理反應而起疑
- 被告辯稱找手機,說詞前後不一未被採信
- 橋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半,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大社區發生一起同居人猥褻幼童案件。一名與單親媽媽同居的Z姓男子,於去年3月27日清晨4時30分許,潛入女友年僅10歲的女兒房間,以手伸入其內褲撫摸下體,並一度要求女童「用嘴巴去弄」。
女童事後向母親及學校班導師告知此事,經學校通報而曝光。女童母親證稱,當天她發現男友一大早從女兒房間出來,且有明顯「生理反應」,質問對方為何不開燈找東西,因而起疑,追問女兒後才得知惡行,隨後與老師聯手提告。
Z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因手機常被孩子拿去偷玩,才會進房間找手機。但法官認為其說詞前後不一,不足採信。橋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Z男有期徒刑4年半,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