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男受友人之託照顧4歲女童,竟指侵得逞
- 被告曾於2022年因妨害性自主案獲緩刑,緩刑期間再犯
- 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
- 女童父親氣炸驗傷提告,明確要求從重量刑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受友人委託,代為照顧年僅4歲的女童,竟趁機指侵得逞。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的父親因工作繁忙,偶爾會請被告協助接送及照顧。去年9月間深夜,父親臨時外出工作,將女兒送至被告住處委託照顧,未料被告竟伸狼爪,導致女童尿道口輕微腫大受傷。父親返家得知後氣炸,帶女兒驗傷並報警提告。
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更令人震驚的是,被告曾於2022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處1年7月、緩刑4年確定,竟於緩刑期間內再犯本案。被告及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但法官認為,被告受友人信賴託付照護幼女,竟為滿足私慾對其強制性交,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且未獲家屬原諒,女童父親明確表示希望從重量刑,客觀上無任何足以引起同情之處,因此重判7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