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46歲父親3度性侵未滿14歲女兒
- 法院各判7年4月,合併應執行8年
- 辯護律師請求減刑遭法官駁回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46歲男子阿志(化名),於2025年8月至11月間,先後在沙鹿區及南屯區的住處,三度違反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小麗(化名)意願,對其強制性交。小麗事後向母親及兄長求助,並委任律師報案,經檢警偵辦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阿志坦承犯行,但辯護律師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法官審酌,阿志身為生父卻利用女兒年幼脆弱處境犯案,且遲至審理階段才認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亦未達成民事調解,認定其行為惡性重大,無情輕法重情形,駁回減刑請求。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阿志三度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屬家庭暴力重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考量三次犯行時間密接、手法類似,依限制加重原則,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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