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母丈夫2度猥褻未滿7歲女童,二審維持3年10月徒刑
- 犯行發生在2024年8、9月間托育處客廳
- 女童結束托育後向父親反映,家長報警揭發
- 社會局已廢止保母夫妻托育證照,兩人已離婚[2]
(綜合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鍾姓男子與妻子在住處經營居家式托育服務,被控於2024年8、9月間,趁妻子不在或未注意時,在住處客廳內2度對一名未滿7歲女童進行猥褻行為,包括伸手撫摸下體及親吻下體。女童結束托育後向父親反映遭不當碰觸,家長察覺有異後報警。
台南地院一審認定鍾男坦承犯行,事證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兩罪各判3年2月、3年6月,合併執行3年10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於今(11)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據了解,女童父母在桃園工作,將孩子送至台南由阿嬤照顧,阿嬤自2022年11月起委託該保母夫妻全日托育,每週5天,至2024年9月底止。阿嬤於2023年8月發現孫女下體紅腫,就醫後追問才揭發此事[2]。台南市社會局已於2023年11月廢止兩人的托育人員證照登記,該對夫妻已於今年2月下旬離婚[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