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員猥褻腦麻女 判刑3年半再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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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居家服務員強制猥褻腦性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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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居家服務員,2023年1月前往案主家中服務時,趁患有腦性麻痺、需以輪椅代步的案主女兒小美(化名)獨處,藉口查看拔罐情況,將手伸入其領口撫摸胸部。小美推拒喊「不要」,林男竟譏笑「妳胸部這麼小,摸一下又沒感覺」,直至小美奮力頂開才鬆手。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林男上訴至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判林男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重度憂鬱,有強烈自殺意念,對男性靠近感到恐懼[1]。案發後母親因林男長期服務態度良好、每月補貼菜錢,反要求女兒私下和解,導致小美對家人失望,長達2年不敢回家。
法官審酌林男月入約5萬元,名下擁有2房2地1車,資產優渥;小美為一般上班族且名下無財產,判賠40萬元[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