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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生前好友猥褻弱勢女 判2年不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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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服員強制猥褻心智障礙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男利用修水電機會猥褻亡友之輕度心智障礙女兒
  • 居服員側錄過程,成定罪關鍵證據
  • 高男全盤否認犯行,法院認定犯意明確
  • 女子願原諒,但法官以犯後態度惡劣為由不給緩刑
  • 高雄地院判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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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高雄一名患有輕度心智障礙的女子,父親過世後與臥病在床的母親相依為命。父親生前好友高姓男子得知後,時常前往協助修理水電、贈送白米接濟。2025年10月3日,高男在女子家中更換水龍頭後,見女子在母親床邊用餐,竟將手伸入其睡衣與內褲中觸摸,時間長達1至2分鐘[1]。女子察覺後撥開高男的手並起身躲避,高男卻再次伸手觸摸其下體,女子當場大聲斥責「你這樣亂摸,人家鄰居都知道!」高男才收手[1]。

照顧女子母親的居服員察覺異狀,以手機側錄事發過程,事後陪同女子通報、驗傷提告。高男在偵審期間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從未觸摸女子下體或胸部。法院勘驗居服員拍攝的畫面及證人證詞,認定高男明知女子心智能力受限、處於弱勢,仍利用進入住處協助的機會違反其意願,犯意明確,辯詞不足採信。

女子出庭時表示,認為高男平時是「好人」,只要對方願意改進,就願意原諒。但法官認為,高男身為具正常智識的成年人,利用弱勢女子滿足私慾,且案發後全盤否認,迫使被害人反覆回憶受害過程造成二次傷害,犯後態度堪稱惡劣、毫無悔意,因此認定不宜宣告緩刑,須入監服刑。高雄地院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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