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狼父每週2次猥褻未滿14歲女兒,判4年2月
- 女兒同學借住期間目擊逾10次猥褻行為
- 狼父辯稱有交往對象不可能犯案,法院不採信
- 台東繼父兩度猥褻未成年養女,檢方起訴
- 少女事後透過IG、LINE向友人求助成證據
狼父猥褻女兒判4年2月 繼父猥褻養女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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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家暴強制猥褻未成年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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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報導)
高雄一名父親阿強(化名)與未滿14歲女兒同住期間,以每週約2次頻率徒手撫摸女兒胸部,還灌輸「妳是我生的,所以妳的身體我都可以碰」等想法。女兒的國中同學借住期間,曾目擊阿強伸手逾10次,證稱女兒當下明顯驚嚇、神情緊張。直到2024年5月父女因手機遭摔壞及課業問題爆發衝突,阿強主動向社工提出安置女兒,社工到場後女兒才哭著揭露遭遇。
阿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另有交往對象、生理需求有「正常出口」,不可能對女兒下手;辯護律師則主張女兒因手機被摔壞、遭管教後心生不滿才指控。法院認為女兒案發時年僅12歲,生活仰賴父親、缺乏傾訴親人,加上年幼對身體界線認知不足而隱忍並不違反常情。法院綜合女兒陳述、同學證詞、社工訪談等證據,認定阿強犯行明確,且「有固定交往對象」不足以排除性侵犯罪可能。高雄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台東。一名男子原為少女的繼父,2024年6月正式收養少女成為養女。同年5月,男子播放色情影片時手肘碰到少女胸部,還說「你的胸部怎麼那麼軟」,隨後趴到少女身上用雙手抓胸部,少女不斷說「不要碰我」,男子仍回「摸一下就好」;同年10月,男子以按摩為由掀起少女衣物撫摸胸部及乳頭。少女事後透過IG、LINE向友人訴說遭遇,學校輔導資料顯示她因擔心影響家庭關係承受相當大心理壓力。男子全盤否認,但檢方認為其說法前後不一(警詢稱有按摩、偵查改口沒有),且自稱與少女感情好卻播放色情影片不合常情。台東地檢署依強制猥褻及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兩次犯行分別論罪、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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