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姓代理教師誘騙9歲女童進儲藏室擁抱強吻
- 女童向同學哭訴後經校方通報曝光
- 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8月,汪男辯稱僅性騷擾
-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利用師生權勢犯案,駁回上訴
- 法官指汪男犯後無悔意,導致女童被迫出庭重溫創傷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某國小汪姓代理教師以獎勵課堂小助手為名,將年僅9歲的三年級女童誘騙至視聽教室內平時上鎖的儲藏室深處,強行擁抱長達1分鐘,並親吻其右臉頰,事後威脅女童不得聲張。女童向同學哭訴後,經校方通報全案曝光。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汪男徒刑3年8月。汪男不服上訴,辯稱僅短暫雙手扶腰、未觸及私密處,且女童未反抗,主張僅構成「性騷擾」;辯護律師更以汪男需扛家計貸款為由,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定,汪男平時在教室公開發獎品,卻特地將女童帶往需鑰匙開啟、外人難以察覺的儲藏室深處,顯有主觀犯意。對9歲幼童而言,突遭權力不對等的師長緊抱,當下恐懼無法反抗實屬常情。女童事後向同學轉述時難過哭泣、法庭重演時更當庭落淚,心理受創極深。法官認為汪男行為已實質侵害女童性自主權,絕非偷襲式性騷擾,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導致幼童被迫登庭重複痛苦回憶,客觀上無可憫恕之處,因此裁定上訴駁回,維持原審3年8月重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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