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國小狼師載送女童參加校外園遊會時在車內猥褻得逞
- 女童隱忍近一年,升上國中後才向老師揭露
- 呂男以20萬元和解,案發後已被解聘
- 嘉義地院判刑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嘉義市一名國小男導師,利用載送學生參加校外園遊會的機會,將車停在農會停車場,在後座對年僅11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不僅親吻嘴巴、撫摸胸部及私處,甚至要求女童觸摸其生殖器。女童隱忍2年,直到升上國中後才向老師告知此事,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呂男自2023年9月起擔任女童小花(化名)的國小班導,2024年11月某日開車接送小花參加校外園遊會時犯案。2025年9月,已升上國中的小花向學校老師告知此事,老師依規定通報,小花與母親一起報警。
嘉義地院審理,考量呂男從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啟動調查時即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審理過程中以賠償20萬元與小花及其母親調解成立,且案發後已被解聘,未來無法再任教職,勘認已付出相當沉痛的代價,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判處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另禁止對小花為任何騷擾、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