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某國小Z姓教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並向未成年少女索要裸照。其同樣擔任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發現後,為取得手機報警,與Z男發生爭奪。過程中花花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旁的Z男跌落受傷,Z男反告女友傷害,桃園地院一審判花花無罪;花花另告Z男家暴毀損,桃園地院依毀損罪判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花花曾多次報警揭露Z男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拒絕受理[3]。花花後來取得Z男手機準備報案時遭Z男攔阻,Z男整個人趴在車頭,花花誤以為他已離開而開車,導致Z男跌落受傷[1]。
傷害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後,花花委任律師梁惟翔在偵查庭中請求檢察官隔離訊問,避免透露住家資訊,卻遭許姓女檢察官大聲斥責「妨害偵查」,並質問「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3]。檢察官訊問時更質疑花花「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並反問「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3]。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時,檢察官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3]。
花花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由同一檢察官承辦,至今仍停留在他字案,Z男仍在校任職[3]。花花向桃園市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回函表示「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僅稱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3]。
桃園地檢署回應,經查證確認檢察官開庭態度無不妥,與律師間為法律見解上的言詞辯論;Z男手機已查扣送鑑識中心還原[3]。知情人士透露,該檢察官平時辦案認真,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並具體求刑22年,長年深耕婦幼議題[3]。
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將依法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並向桃園地檢署陳情,但僅獲檢察長回覆稱雙方為「辯論」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