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芳高中劉師逼學生認父、拍裸露影片,判刑3年10月
- 校方性平會首份調查竟認定「不構成性騷擾」
- 校方於調查及判決期間回聘劉師擔任行政主管
- 監委發現調查委員集中於特定機構,恐損獨立判斷
- 台北市教育局未善盡監督職權,同遭糾正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今(28日)公布調查報告,針對台北市萬芳高中劉姓教師利用師生不對等權勢,強迫學生建立擬制父子關係、要求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遭法院判刑3年10月一案,糾正萬芳高中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監委范巽綠、紀惠容調查發現,萬芳高中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嚴重失能。校方接獲陳情後,首份調查報告竟漏未審酌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作成「不構成性騷擾」的結論。經家長申復及主管機關多次函請修正,校方仍敷衍塞責,直至台北市性平會逕依職權發動調查,才導正認定本案構成違反性別專業倫理行為。
更離譜的是,校方於114年2月案發初期曾暫時調整劉師行政職務,卻於同年8月1日起再度聘任其擔任研發處試務組長。此後歷經北市性平會調查成立、校事會議記過、考績會記大過,乃至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有罪,校方均未再調整其職務,形同在校園內庇護行為人。
監委另發現,萬芳高中延聘的調查小組與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中,有數名委員任職於同一單位;另一件遭當事人公開質疑適法性的校園性別事件,也出現相同調查委員組合,顯示外聘委員已有集中於特定人員或機構的疑慮。教育部專業人才庫雖已登錄1,500多名成員,允應積極進行數據比對與檢視,完善延聘及迴避機制。
此外,監委指出,台北市教育局針對該校赴日國際交流帶隊師長經費補助說明前後不一,畢業典禮部分獎項獲獎名單在群班間極為懸殊,研發處行政主管未具數位實驗課程專業卻集中授課等疑義,均未給予妥適說明,教育局允應實質釐清並持續督導校方改善。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今日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糾正案發布後,北市教育局態度出現轉折。今日新聞報導,教育局第一時間稱「尚無具體事證顯示其他同仁有違反法令」,但稍後改口表示將依監察院糾正內容,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5]。教育局發言人鍾德馨說明,校長因督導角色將受考核,預計1個月內召開會議,懲處範圍可能包括申誡、小過或大過,但一般不會到撤職程度[5]。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9)日表示,已要求教育局加強督導,全面檢視性平事件處理機制[3]。
教育局重申,本案於114年2月接獲陳情後,第一時間依法暫時停聘涉案教師;同年5月性平會調查認定不成立,依法恢復職務。教育局審查報告時主動發現師生權勢關係疑義,要求學校補正並提請市府性平會重新審議,最終認定事件成立。115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後,該師即依法停止職務,教育局於同年5月核定解聘並令終身不得任教[8][7][6]。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