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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補習班老師涉猥褻偷拍男學生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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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兒少性剝削台南猥褻補習班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南蘇姓補習班老師涉猥褻2名未成年男學生並偷拍性影像遭起訴
  • 第一名學生從國小起遭長期猥褻至少5次,當時未滿14歲
  • 第二名學生在蘇男住處熟睡時遭乘機猥褻及偷拍
  • 檢方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改以對未滿14歲猥褻等罪起訴
  • 檢方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沒收扣案手機及電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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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蘇姓補習班老師,涉嫌長期對2名未成年男學生進行猥褻並偷拍性影像,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第一名被害男學生從國小時期即接受蘇男指導,蘇男當時就曾伸手進其衣服內撫摸身體,學生起初以為老師在玩,直到小學高年級、升國中後才逐漸意識到不對勁,但因覺得丟臉而不敢反抗。蘇男於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間,在車內、補習班及學生住處等地,至少對該名未滿14歲學生猥褻3次;今年4月、5月間,又分別在車內及安平區補習班內觸摸其下體,前後共計5次猥褻。蘇男另於2023年9月間,在其住處趁該名學生不知情時,持手機拍攝其僅穿著內褲及下體的性影像。

第二名被害男學生則指控,2025年8月間在蘇男住處熟睡時,遭蘇男趁機撫摸下體並偷拍性影像。

檢方偵訊時,蘇男坦承知悉兩名學生分別未滿14歲及18歲,仍撫摸其胸部、下體並拍攝性影像。警方原依強制猥褻罪移送,但檢方審酌學生證述,認為過程中蘇男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難認成立強制猥褻,改認定構成對未滿14歲男女為猥褻行為罪。

全案由其中一名被害學生提出告訴,經台南地檢署指揮台南市警四分局偵辦,查扣蘇男手機及電腦主機等證物。檢方認定蘇男涉犯5次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1次乘機猥褻及2次無故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分論併罰;其中乘機猥褻部分,因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請求法院加重其刑,並沒收扣案手機及電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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