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中市某基督教背景共學團曾姓主任,自2022年至2024年間,利用授課、駕車接送及同住宿舍等機會,對4名少年長期猥褻,並拍攝一名兒童全裸照片傳送給其中一名少年。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強制猥褻罪、拍攝及交付兒童性影像罪等7罪,合併應執行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犯行包括趁少年熟睡之際觸摸生殖器、違反意願撫摸生殖器及下腹部、捏乳頭等。其中一名少年證稱,在宿舍內若未馬上起床,曾男會以手機或手打其生殖器,也曾掐捏乳頭;另一名少年則在台東教會房間內遭曾男隔衣搔癢後伸入褲內摸下體,曾男還開始講述自身性經驗。
曾男於審理時否認多數猥褻犯行,辯稱僅是互動、拍打催促起床或玩遊戲,並質疑部分少年是出於情義相挺而渲染案情。但法官調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證人證述及曾男事後傳送給家長的道歉訊息「一時疏忽,真的抱歉」,認定其辯詞不可採。曾男僅就拍攝、交付兒童性影像部分坦承犯行,並與該名兒童及家屬調解成立,獲依法酌減其刑。
ETtoday報導指出,該共學團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事發後機構網站已將曾男資料移除[1]。曾男於2025年10月23日遭檢方拘提到案,查扣手機,並以妨害性自主案件聲押獲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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