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補教名師偷拍女學生 AI合成比基尼照遭判刑

已沉寂
2報告12篇8家追蹤自
AI合成偷拍性影像補習班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補教名師偷拍女學生裙底未遂,並以AI合成女學生比基尼照
  • 另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並傳給友人觀賞
  • 曾於高鐵車廂內公然與女伴口交
  • 法院判刑:不得易科罰金1年、易服社會勞動6月、易科罰金11月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鳳山某補習班陳姓數學名師(自由時報報導其姓名為陳逵)涉犯多起性影像犯罪,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非法利用少年個資、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公然猥褻等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11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5、6月間,在補習班內企圖以手機偷拍國中女學生裙底,因女學生以裙襬遮擋而未得逞。同年7、8月,他從一名女學生的IG蒐集個人照片,並在補習班內拍攝另名女學生照片,回家後利用AI軟體將2名女學生的照片與不詳女子的裸露圖片合成為比基尼泳裝照。

檢警進一步查出,陳男與前女友交往期間,於視訊通話時私自截圖女方裸露上身的畫面,並多次偷拍女方穿著內褲等隱私照片。2025年1月分手當天,他不顧女方明確拒絕,強行以手機錄下雙方性行為影像,事後更將過往拍攝的性行為影片透過LINE傳送給友人觀賞。此外,陳男還被查出曾於2022年間,與一名女子在高鐵車廂座位上公然進行口交。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大部分犯行,僅否認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法官痛批其身為教育工作者,本應恪守職責,卻為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少年及女性的自主權利,行為令人不齒。審酌他犯後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公然猥褻等罪,分別量處上述刑期。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高雄教育局認定陳逵終身不得任教[10][8][6]
  • 前女友提告因逾告訴期間,法院諭知不受理[9]
展開完整內容

(新增TVBS新聞、自由時報、中央社等8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教育局已於2025年12月1日召開不適任認定委員會,決議陳逵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及教職員工[10][8][6]。教育局說明,此案於2025年4月12日由社會局兒少保護案件通報,經高雄地檢署起訴後,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9條第8項前段規定做出處分。

此外,前女友提告部分因已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9]。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