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意私房會員陳姓補教狼師偷拍30餘人,其中25人未成年
- 一、二審判12年,最高法院將其中39罪發回更審
- 更一審認定偷拍非「違反本人意願」,撤銷改判每罪3年至3年6月
- 刑度較二審每罪6至8年明顯減輕,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被稱為「陳老師」的陳姓補教狼師,利用在台北市補習班及國小代課的教職身分,自2015年起長達9年偷拍女學生及同事。他將針孔攝影機偽裝藏在寶特瓶、芳香劑等物品內,放置廁所偷拍如廁畫面,甚至帶學生出遊時先在民宿浴室裝設攝影設備,或帶學生回住處洗澡暗中錄下沐浴畫面。被害人超過30人,其中25人未成年。陳男還以推銷豐胸電療器材為由,誘使女同事在倉庫試用再架設針孔偷拍,並將取得的性影像利用AI合成後上傳至Telegram及創意私房群組散布。
全案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55罪起訴,求刑15年。一、二審均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39罪是否符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性影像」的加重處罰要件,原審未充分審酌,因而撤銷發回更審;其餘16罪因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而先行確定。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5日)審結,認定陳男偷拍方式並非以強制、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取得影像,不符合加重處罰規定,因此撤銷原判決39罪,分別改判3年至3年6月徒刑,比二審每罪6至8年明顯減輕,尚未定應執行刑,仍可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