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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廳老闆偷拍41罪 判刑8年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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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咖啡廳士林地院妨害性隱私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咖啡店徐姓老闆偷拍女員工及顧客,犯41罪
  • 士院判得易科罰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5年
  • 犯行橫跨8年,地點含國內外民宿及日本、韓國
  • 徐男願賠每人15萬元,部分被害人仍不撤告
  • 咖啡店已無限期停業,訂金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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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赤峰街「阡日咖啡店」徐姓老闆,涉嫌在店內、租屋處及國內外民宿裝設偽裝成芳香罐、電動刮鬍刀的微型攝影機,長期偷拍女性員工及顧客如廁、洗澡等私密影像,受害者超過20人。士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認定徐男犯下41罪,判處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5年,合計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犯行橫跨8年(2016年至2025年),地點遍及新北三重住處、咖啡店、高雄、花蓮、台東民宿,甚至在日本東京、韓國首爾等地偷拍女性員工洗澡全裸影片。得手後以被害人身分、偷拍內容分類建檔,備份至手機、筆電、iPad及雲端硬碟。檢方於2025年6月5日搜索咖啡店,查扣相關證物,徐男坦承犯行,今年5月被依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徐男自白犯罪,並表達願無條件先行給付每名被害人15萬元賠償金。部分被害人雖接受賠償金,但仍不願撤回告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害人知悉私密影像遭竊錄後承受的羞辱與恐懼,非一紙判決可全然撫平,期盼隨時間及適當支持,所受創傷得以緩和。

徐男交保後已對外公告咖啡店無限期停業,已預約訂金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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