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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3781女學生裙底 重判12年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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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roTelegram偷拍兒少性剝削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廖男偷拍3781名女性裙底,不法獲利逾1006萬元
  • 透過LINE及Telegram會員制販售私密影像
  • 高雄地院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判刑12年半
  • 犯罪所得1006萬餘元全數沒收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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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廖姓男子於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間,將GoPro攝影機藏於背包,在台北捷運中山站、士林站、市政府站及西門町、百貨公司、高中校門口等地,尾隨穿著制服與短裙的女高中生,偷拍裙底私密影像。

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後發現有利可圖,先透過LINE群組以每部200至500元販售,再轉移至Telegram經營「『台湾のパンチラ』Official」頻道,將影片編號分類、製作目錄,並採會員制,買家須先儲值76泰達幣入會,依儲值金額解鎖不同等級影片。檢警調查,廖男除親自偷拍外,另從網路搜集共3781名女性遭竊錄的私密影像上架販售,吸引至少308名會員,不法獲利達1006萬2958元。

警方接獲告發後持搜索票前往廖男住處,查扣GoPro、行動硬碟、手機及隨身碟等證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廖男為滿足私慾及牟利,罔顧青少年身心發展與女性隱私,且數位檔案易複製散布,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回復的侵害。考量廖男坦承犯行並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拍攝兒少性影像、販賣兒少性影像及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總計成立3800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00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廖男各罪刑度為10月至2年2月不等
  • 聯合報報導稱合議庭認定成立308罪,與其他媒體3800罪說法不同
  • 廖男以「正面照」作為驗證吸引買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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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各媒體對判決細節的補充說明。聯合報報導指出,廖男為吸引買家,每段影片會先拍下「正面照」作為驗證[2]。判決書顯示,廖男各罪刑度為10月至2年2月不等[3][1]。此外,聯合報報導提及合議庭認定廖男成立308罪(而非3800罪)[2],與其他媒體報導的3800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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