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蹲在試衣間外以2支手機偷拍女客更衣
- 女子察覺後報警,警方到場查扣手機
- 新竹地院依性影像罪判吳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 因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不給緩刑
- 2支手機不論所有權均依法沒收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新竹市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地下1樓PULL&BEAR專櫃吳姓男店員,去年9月22日晚間見一名女客持衣物進入試衣間,竟蹲在隔簾外,先後以iPhone 16 Pro及專櫃公用的iPhone SE共2支手機,從隔簾下方伸入偷拍女子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女子察覺後報警,警方到場查扣2支手機。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吳男坦承犯行,手機鑑識結果與女子證述相符。法官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辯護人請求緩刑,法官考量吳男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若給予緩刑對被害人難認公平,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扣案2支手機中,iPhone SE為專櫃公用手機,辯護人主張非吳男所有且未曾使用,不應沒收。法院認定吳男曾以2支手機偷拍並刪除性影像,且影像即使刪除仍可能透過科技還原,因此不論所有權歸屬,2支手機均依法沒收。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