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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立基隆醫院男廁偷拍 判刑4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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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基隆地院基隆醫院性影像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郭男在部立基隆醫院男廁偷拍如廁者臀部約1分鐘
  • 基隆地院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 郭男透過LINE群組訊息得知被害人位置後尾隨偷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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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郭姓男子去年7月2日晚間在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男廁,持手機從隔板上方往下偷拍一名男子如廁時的臀部隱私部位,過程約1分鐘。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警方查扣手機畫面截圖,郭男坦承犯行。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作案手機。法官指出,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被害人隱私,考量其坦承犯行,予以判刑。

自由時報報導,郭男是透過LINE群組訊息得知被害人在醫院如廁後尾隨進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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