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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公務員健身房偷拍男客沐浴判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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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偷拍公務員台東地院妨害秘密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東公務員在健身房偷拍男客沐浴遭活逮
  • 判刑5月、緩刑4年,須義務勞務60小時及法治教育4場次
  • 男子遭記2大過,曾提20萬和解金遭拒
  • 偷拍影像已刪除,法院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1]
  • 犯案VIVO手機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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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東縣一名男性公務員去年8月前往健身房運動,見隔壁淋浴間有年輕男子正在沐浴,竟持手機從隔間下方門縫偷拍。被害人低頭發現手機鏡頭,當場開門查看並報警。警方持搜索票到男子住處查扣手機及筆電,男子坦承犯行,全案經檢方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男子犯案後已遭工作單位記2大過處分。

法官審酌,男子無前科、犯後坦承悔悟,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男子曾提出匯款20萬元作為緩刑條件,但被害人拒絕,另提出2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偷拍影像案發後已遭刪除,警方還原手機後亦未尋獲,法院依「罪疑惟輕」原則作有利男子認定[1]。犯案用的VIVO手機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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