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用工業內窺鏡連接手機偷拍繼女洗澡
- 偷拍時間長達3個多月
- 繼女在林男電腦中發現裸照後報警
- 林男辯稱內窺鏡是買來檢查漏水
- 林男曾犯猥褻罪,在緩刑期內再犯
- 台中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與繼女同住,於2023年6月9日至同年9月22日期間,見繼女在浴室洗澡,竟使用工業管道內窺鏡連接手機,將探頭伸入浴室偷拍繼女全身赤裸畫面,時間長達3個多月。繼女事後在林男電腦中驚見自己的裸照,崩潰質問後報警。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起訴林男。林男辯稱購買內窺鏡是為了「檢查漏水」,並非預謀犯案。聯合報報導,林男曾坦承「用攝影機拍」,但事後又狡辯僅是為了安撫繼女情緒[1]。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與被害人為同居繼父女,竟為私慾偷拍,造成繼女極大創傷,且林男曾犯猥褻罪行,在緩刑期內再犯,守法意識薄弱。林男雖認罪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