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補教老師9年偷拍逾30名女學生及同事
- 將針孔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並在民宿廁所偷拍
- 陳男為「創意私房」會員,用AI合成散布性影像
- 刑事一、二審依55罪判12年,不予減刑
- 民事判賠6名被害人及家長共200萬元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北市40歲陳姓補教老師,自2014年起至2023年長達9年教職期間,將針孔監視器偽裝成寶特瓶、芳香劑,安置於教室、茶水間及廁所進行偷拍,超過30名女學生及同事受害。陳男也是「創意私房」會員,更結合AI合成技術散布性影像。
檢方查出,陳男2015年起在台北市補習班任教,2019年轉至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他利用學生、家長信任,多次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撫摸女童、少女胸部並用手機偷拍;還向女同事、女老師推銷電療儀器豐胸產品,鼓吹在補習班倉庫內「試用」,卻在寶特瓶內架設針孔偷拍。
此外,陳男會約班上學生自費到宜蘭、台中旅遊,提前在民宿廁所內架設監視器竊錄,或回程刻意帶學生到他汐止區住處洗澡,多名女學生沐浴時遭偷拍。9年來30多人受害,包括25名少女,陳男還將性影像用AI合成後傳到Telegram群組分享。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利用教職接近被害人,濫用信任,被害人數多、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竊錄數量甚多,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5罪判他12年。陳男上訴主張犯後態度良好、深感悔悟、保證「永不再犯」,並稱有母親及4歲女兒要扶養,請求減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陳男偷拍被害人眾多,造成身心創傷,且將影像上傳群組並品頭論足、物化女性,惡性非輕,不予減刑,仍判12年。
民事部分,3名被害人、1名少女及其父母共6人提告求償610萬元,主張遭偷拍、散布影像,甚至合成後在網路販賣,有人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接受心理諮商。陳男辯稱已將部分被害人臉部「去識別化」處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犯罪時間長、造成被害人私密影像外流、痛苦程度非輕,判陳男應給付6人共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