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和才藝班負責人范揚祖偷拍4名女學員如廁
- 另撫摸一名12歲少女下體,少女腳踢抗拒仍得逞
- 最高法院判處9年2月徒刑定讞
- 范男一度否認犯行,警方二度搜索後才坦承
- 更一審認定5次偷拍、1次猥褻、1次偷拍未遂
- 范男辯稱未違反意願,法院斥責其利用補習班之便犯案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私設才藝班負責人范揚祖(現年67歲),被控利用授課機會偷拍4名女學員如廁,並撫摸其中一名12歲少女下體,最高法院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2月定讞。
范揚祖自2014年起在永和開設才藝班,未申請立案,透過臉書以低價招收學生[4]。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間,他趁3名國小女童如廁時,以數位相機拍攝下體。2024年1月,范男另不顧一名12歲國一少女用腳踢踹抵抗,在教室撫摸其陰部,並偷拍她如廁畫面。
2024年3月,有學生向家長反映遭偷拍,家長報警,警方搜索才藝班查扣記憶卡、硬碟等證物,范男一度否認犯案,警方二度搜索後他才坦承[5][2]。檢方在其硬碟中查出共3名女童、1名少女遭偷拍,其中少女另指控遭隔褲猥褻[4]。
新北地院一審判處9年2月,二審高院以犯後態度不佳加重改判10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改認定范男犯下5次偷拍女童犯行(各判3年6月)、猥褻國中少女(判5年6月)及一次偷拍未遂(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9年2月[4]。范男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審理期間,范男承認偷拍,但就猥褻部分僅承認隔著內褲撫摸,辯稱對方未拒絕、未違反意願[1]。法院斥責他明知被害人年幼,為逞一己性慾,利用補習班之便犯案,造成少女身心重創,犯後否認犯行且未獲被害人原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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