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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老師猥褻12童 更一審判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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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教室新北更一審李慶彥猥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圍棋老師李慶彥猥褻12名5至10歲學童64次並偷拍
  • 更一審判決21年6月徒刑,可上訴
  • 李男曾以「不讓老師看就不跟你好了」要脅學童[3]
  • 64罪刑度加總571年1月,應執行21年6月
  • 李男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2014年執行完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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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的男子李慶彥,在新北市土城住處開設圍棋教室,自2021年4月至2024年8月間,對12名5至10歲學童強制猥褻多達64次,並利用教室內監視器側錄性影像。全案因一名學童向家長反映「老師摸我」而曝光。一審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22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21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30日)改判2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客廳及圍棋教室裝設監視器,猥褻時刻意將學童拉至鏡頭前,甚至正面朝向鏡頭,以利清楚拍攝。他還會以「你不讓老師看,老師就不跟你好了」等語要脅學童[3]。檢警查扣的性影像檔案數量龐大,李男辯稱裝監視器是為查看學生上課狀況,但法院勘驗畫面後不採信,認定其有拍攝並保存性影像的故意。

一審審理期間,李男僅與2名學童家長調解成立,但未獲其餘10名被害人原諒,且已調解部分亦僅賠付部分款項後即未再賠償[1]。一審痛批李男不知悔改,64罪刑度加總達571年1月,應執行22年。二審改判21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重新量刑,判處21年6月。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更一審裁定李慶彥自8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1]
  • 最高法院發回關鍵:偷拍是否構成「違反意願」的法律見解爭議[1]
  • 部分被害人至今仍持續接受心理諮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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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TVBS新聞、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更一審判決後,合議庭認定李慶彥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自115年8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1]。最高法院先前發回更審的關鍵爭點在於法律見解:最高法院認為,單純「未經同意」偷拍與「以違反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兩者刑責輕重不同,原審未具體區分李男64次犯行中哪些有將學童「拉至鏡頭前」等強制行為,即直接適用加重條款,法律適用有瑕疵[1]。更一審補充認定後,仍維持李男確有違反兒童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的行為,其所辯不足採信[3]。此外,更一審指出,部分被害人迄今仍持續尋求心理諮商與治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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