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畯珅性侵猥褻幼童案,民事判賠累計達3405萬元
- 北院判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幼兒園應賠償10名女童及17名家長共2000萬元
- 刑事部分,6名女童案判刑28年8月定讞,40名幼童案二審累計刑度2878年4月
- 毛畯珅不顧女童哭喊「我要媽媽」,持續猥褻偷拍,泯滅人性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幼童案,民事賠償部分再添一筆。台北地方法院就10名女童及17名家長求償案,判決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幼兒園應賠償共2000萬元,可上訴。加上先前已判決的9名女童及家長求償案,目前法院判決毛畯珅應賠償總額累計達3405萬元。
刑事部分,毛畯珅性侵猥褻6名女童部分,最高法院已判刑28年8月定讞,毛已入監服刑。另涉40名幼童部分,二審加重改依544罪、累計刑度達2878年4月,可上訴。
民事判決指出,毛畯珅不顧女童哭喊「不要抓我」、「不要一直摸」或哭喊「痛痛」、「我要媽媽」,持續猥褻偷拍,甚至要求女童數到十方便犯案。法院審酌被害人案發時年僅3至6歲,毛身為教保員,行為泯滅人性,判決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幼兒園應賠償27人各25萬至250萬元不等,共計2000萬元。加上先前已判決的9名女童及家長求償案,目前累計賠償金額達34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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